25日,新闻记者从民政局获知,从六月份起,我区将提升城镇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援助供养标准,预估造福六万多名困难群众。
自2019年一月一日起,我区便实行全省城镇低保标准一体化,另外创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援助供养标准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标准挂勾工作机制。当今我区各县市(市、区)低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明确,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标准42%明确,特困人员援助供养标准也与低保标准同歩调节。
在城镇低保标准层面,建阳区、延平区、光泽县、武夷山市、建瓯市等五个市(区)从每个人每个月580元提升到659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五个县从每个人每个月538元提升到596元。
在特困人员援助供养标准层面,建阳区、延平区、光泽县、武夷山市、建瓯市等五个市(区)分散化供养标准为全自立1014元、半护理1250元、全护理1485元,集中化供养标准为全自立1217元、半护理2000元、全护理297零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五个县分散化供养标准为全自立917元、半护理1130元、全护理1343元,集中化供养标准为全自立1100元、半护理1808元、全护理2688元。
“提升标准后,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准,改进困难群众现实状况,为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确立夯实基础。”民政局有关责任人表明,下一步,民政还将适度提升目前确保目标的援助水准,同歩进行城镇困难群众摸排专项整治,立即将满足条件的困难群众严格按照列入确保范畴,保证城镇困难群众基础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水准同歩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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