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这两类纳税人
个税预扣预缴有转变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税务局得悉,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有关划定,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轻便优化部分纳税人小我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的通知布告》,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式。《通知布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布告》清楚,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逾越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小我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逾越6万元确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小我所得税。
厦门市税务局提示
适用新预扣预缴方式的两类纳税人
必需划分合适响应前提
第一类
第一类是上一完全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元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小我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逾越6万元的居平易近小我。
具体来讲,需同时满足三个前提: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元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小我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孕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逾越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元任职受雇并获得工资薪金所得。
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元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定小赵2021年还在B单元工作,但因其上一年并不是都在B单元,则不适用本通知布告。
编纂:卢婷雯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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