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深入开展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大量具备福建特色的农村善治之途和乡村治理新模式,贯彻落实今年10月举办的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当场调度会的布署规定,省纪委农业局等六单位于今年协同进行省部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示范城镇创先争优活动。试点工作中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试点時间2年,于二零二一年11月份后进行。建立工作中以乡(镇)或自然村(没有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推行动态管理。
依照规定,各试点县、示范城镇要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推动功效,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准。全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升对试点示范单位的具体指导,催促深层次小结试点示范单位的好作法好工作经验,普遍组织学习交流学习,加大宣传推荐幅度,充分运用试点示范辐射源推动功效,由点到面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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