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示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增强我市进口冷链食物
疫情管控工作的通知布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年夜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物疫情传布风险,现就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物疫情管控工作通知布告以下:
1、自2020年11月20日零时起,新进入我市“存储、发卖、加工、流通、消费”(以下简称“流转”)且未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实和消毒证实(以下简称“两证”) 的进口冷链食物,须同一进入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经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获得两证后方可对外发卖、加工、流通和消费。
2、我市在湖里万翔冷库和海沧万纬冷库各设立一个集中监管仓。从东渡、机场港口入境且豫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物,须同一进入湖里万翔集中监管仓;从海沧港口入境且豫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物,须同一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从其他港口入境转入我市且未获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物,须同一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
3、所有进口冷链食物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物抵厦之前24小时主动向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申报。申报内容包孕货主单元、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在厦寄放地址等相干信息。
4、自本公告密布之时起,已进入我市存储且未获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物,其经营主体应奉求有天资的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按轻重缓急原则尽快完成存量食物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获得两证后方可对外发卖、加工、流通和消费。
5、进口冷链食物核酸检测后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物按有关划定作无害化措置。
6、具体实行举措由市市场监管局等部分对外另行发布。市场监管、卫健、商务、港口、交通运输、海洋成长、海关等部分应按照职责分工,全方位增强对进口冷链食物的看管搜检。
7、对背反本通知布告划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步履的,各本能机能部分依摄影关功令律例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办理。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示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编纂:罗小州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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