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以工代训津贴与岗前培训津贴不反复享受,津贴局限触及企业、农平易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分娩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个中,企业、农平易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分娩经营主体的政策履行不日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不日至2022年3月;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政策履行不日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不日至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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